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李鉴春,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领域尤为专精。
曾有一起颇具争议的合同诈骗案,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由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该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关键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工作。他不仅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还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于民事范畴。
为了增强辩护的说服力,李鉴春律师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他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省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心制作了类案检索报告,并将其附在代理词后。在报告中,详细对比了类似案件的事实情况、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突出本案与类案的相似性,强调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的诈骗构成要件。
最终,这份类案检索报告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的类案检索报告,如同有力的武器,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转机。他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类案检索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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