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实践中,沈怡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结果。沈怡君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执业证号为12202201211,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0%,在诈骗、开设赌场、帮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以宋X盗窃案为例,2026年2月24日8时许,宋X在吉林省永吉县某宾馆二楼布草间旁客房门口,见房门未锁,进入室内将被害人郭X外套中装有3000元现金的红包盗走。案发后,宋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3000元现金。
检察机关最初给出的量刑建议相对较高。沈怡君律师介入此案后,仔细梳理了对宋X有利的量刑情节。宋X经电话传唤到案,可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同时宋X认罪认罚。沈怡君律师将这些情节进行详细整理,制作了一份清晰的量刑意见表。
随后,沈怡君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她向检察官阐述了宋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种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检察官调整了量刑建议。检察机关认为,宋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X不起诉。
沈怡君律师作为吉林万珏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是“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吉林省律师实习指导老师等。她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中,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合理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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