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X的权益维护经历了从一审的遗憾到二审的转机。李X与江甲离婚后,李X发现江甲及其母亲陈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产,认为该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要求分割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一审中,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产首付款80万元系陈X支付,按揭还款来源于江甲与陈X共有的店面租金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江甲支付李X补偿款51567元。一审法院的误判点在于未对李X与江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陈X支付的30万元款项的性质及用途作出认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范晓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4年,现任福建奥广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经手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千件,擅长处理二审再审案件。在二审中,范晓辉律师精准捕捉到一审遗漏的关键事实,即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他通过梳理离婚诉讼庭审笔录、银行流水及购房付款时间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范晓辉律师指出,李X主张该30万元系用于陈X支付购房首付款80万元的一部分,支付时间与购房时间高度吻合,具有高度可能性。而江甲辩称该30万元系返还借款或返还代管的店面租金收益,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其辩解不能成立。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在判决书中采纳了范晓辉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案涉房产产权登记虽为陈X占99%、江甲占1%,一审认定李X主张江甲占50%份额依据不足符合法律规定,但对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应予纠正。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江甲应支付给李X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补偿款201567元,驳回李X的其他诉讼请求。范晓辉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四倍于原判的合法利益,充分展现了其在二审程序中“以证据重构事实”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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