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飞快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是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法律部主任。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其中刑事案件百余件,还为上千人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王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两大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受客户信赖。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诸多程序和实体上的争议。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这其中涉及到合同是否解除、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关键程序和实体问题。乙公司依据尚未实施的GB4806.16-2025标准,以及检测项目不在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检测报告,试图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进而主张合同解除。同时,乙公司还以微信聊天记录称双方已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认为合同已于2025年1月2日合法解除。
王飞快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后,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入手。在程序上,他精准抓住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增标准未实施、检测项目无资质、合同解除未达成合意四大关键点。庭审中,王律师重点论证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他提交了《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
王律师还与办案机关进行了充分的程序性沟通,详细阐述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指出,乙公司以尚未实施的新国标、无资质检测项目、微信聊天记录,虚构质量问题与合同解除事实,试图逃避付款义务。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
最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一、二审均完胜。这一结果体现了王飞快律师在程序和实体问题上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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