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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交叉询问环节,李鉴春律师针对关键问题展开发问。首先询问被告张某设备租赁的实际用途,揭示出设备虽未用于约定工程,但均用于其他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非隐匿、挥霍。接着询问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的原因,得知是因疏忽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最后询问公司报案的具体理由,发现公司报案主要基于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这一表面现象。
回溯庭前准备,李鉴春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诸多疑点。如设备的流转记录显示其有合理去向,并非恶意占有;张某的经营活动记录表明其一直正常从事工程业务。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围绕张某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等关键方面设计问题。对于鉴定意见,他从设备价值评估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等角度进行质证,指出鉴定意见存在的漏洞。
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认为,庭审准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细致地审查证据,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辩点,才能在庭审中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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