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领域,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许多案件中,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问题常常给辩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李建鹏律师,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凭借其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扭转局面。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年,甲某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问题,未能准确评价甲某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通过对相关证据的细致梳理,包括甲某与乙某作为报社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与相关单位的往来记录等“边缘证据”,李建鹏律师构建起新的事实链条,提出甲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等问题。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甲某的刑期从十年改判为五年,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
另一起案件中,甲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公诉机关认为甲某与乙某互相串通投标,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的事实未被查清,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且未给招标方、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未采取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手段。在庭审中,李建鹏律师重点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某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通过对这些“边缘证据”的分析,成功瓦解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虽认定甲某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在量刑上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多次取得罪名变更、减轻刑罚等良好效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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