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俊宏律师,执业2年,已承办7件案件,具有大型企业法务、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多元履历,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及企业合规管理。他在民商事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刘俊宏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极具转折性。接案前,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劳务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以项目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未收到总包方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委托人委托刘俊宏律师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相对方支付欠付费用及维权相关费用。
办案中,刘俊宏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介入。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细化工作。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物资采购合同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针对相对方“项目未验收”的抗辩,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的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合格情况说明,证实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合格。对于“背靠背”付款条款,指出相对方怠于履行催款义务,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同时,整理委托人维权实际支出的票据凭证,主张费用应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人在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时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法院依法安排2025年4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有力反驳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
结案后,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相对方需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及利息,支付委托人律师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本次诉讼成功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相关损失,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刘俊宏律师以其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实现了从复杂困境到胜诉的逆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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