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慧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执业于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合同纠纷90余件,侵权纠纷5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2025年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2024年5月起,被告孙X多次向原告XX公司采购无纺布辅料,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24年5月至6月供货价值44290元,孙X仅支付8000元,12月再次供货10195元未支付。2025年1月9日双方对账确认孙X累计拖欠货款46485元,经催要仍未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肖慧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主持调解时,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与被告就货款支付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及诉讼费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肖慧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梳理证据,通过合理的法律分析和谈判策略,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和解意愿。最终,被告孙X向原告XX公司支付货款46485元及诉讼费481.07元,分6期支付。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在2023年的赠与合同纠纷中,原告刘X与被告叶X系夫妻关系,叶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刘X同意向被告李X赠与大额财产达37万余元。刘X认为该赠与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3年4月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原告撤回对叶X的起诉,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肖慧律师围绕赠与金额、返还方案、费用承担等核心争议与被告李X协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规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最终被告李X于2023年6月1日前向原告刘X返还赠与款2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2024年的返还原物纠纷中,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系恋爱关系,肖X购置房屋并为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转账部分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二人分手后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后袁X未经肖X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肖X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X返还房屋。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肖慧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据,陈述案件事实。法院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认定被告袁X构成无权占有,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肖慧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严谨的思维和踏实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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