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认为,相对方应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共计XXX元及利息,同时支付委托人律师费100000元……”这份判决书,是刘俊宏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为委托人争取到的胜利果实。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刘俊宏律师严谨且专业的办案过程。刘俊宏律师执业2年,具有大型企业法务、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等多元履历,熟悉刑事案件全流程及企业合规管理。此次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开始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整理汇总各类证据材料。
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显著。相对方不仅对案涉项目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还以案涉项目未正式竣工验收、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未成就、自身不存在延期付款情形等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及委托人主张的各项维权费用。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刘俊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细化办案工作。他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多份物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验收会议纪要、工程量及材料使用结算单、付款银行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针对相对方提出的“项目未验收”抗辩,他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充分证实案涉项目已于2024年6月7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针对相对方援引的“背靠背”付款条款,他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其提交的催款相关证据均形成于委托人起诉之后,且总包方未作任何回复,案涉项目验收合格已逾半年,相对方的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及时获得工程款,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此外,他还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前述费用应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人于2025年3月18日第一次开庭时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因相对方需要新的举证期及答辩期,法院依法安排2025年4月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针对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清晰阐述相对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依据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举证证明委托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具有坚实的事实和法律支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委托人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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