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琐事中,许多人对法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误解。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些全领域流传较广的法律谣言。误区一: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工伤就无法获得赔偿;误区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股东对公司债务一定不承担连带责任;误区三:夫妻分居就必然会被判离婚。
首先来看误区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在杨慧欣律师代理的工伤维权胜诉案例中,申请人张某某在某公司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切伤,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公司未缴社保、拒付工伤待遇,申请人被迫离职。但最终仲裁委依法裁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90335.6元,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这表明,即使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工伤赔偿。
再看误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杨慧欣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案例中,原告某公司完成某某小区路面工程,完工后被告拖欠工程款。杨慧欣律师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利息,并由其唯一股东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认定股东王某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我方胜诉。这说明在特定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看误区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分居就必然会被判离婚,还需要满足感情不和等条件。在杨慧欣律师代理的离婚纠纷案例中,原告与被告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16岁)、一子(7岁)。2021年7月双方因矛盾分居,原告带两子女在烟台生活,被告长期未探望,分居满三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自愿选择母亲抚养的事实等情况,才判决准予离婚。
杨慧欣律师是山东谷源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从事法律工作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多个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来说,避雷通用准则如下:遇到法律问题不要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民间流传的错误说法行事,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签订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件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会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识别和纠正这些法律误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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