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临沂沂水县的法律服务领域,杨海娇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她是山东览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与合伙人,执业6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及民事等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案中,19年毛X某委托邹X非法兑换韩币,兑换失败后刘XX出具欠条却未足额还款。一审判决邹X还款且刘XX连带,邹X不服上诉并委托杨海娇律师代理。杨律师提出案涉款项实际由刘XX收取、支配,邹X未获益;刘XX出具欠条构成独立债务承担,邹X并非债务人;邹X仅为介绍/中介角色,不承担返还责任;一审混淆法律关系,同案不同判等核心上诉观点。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其代理意见,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XX独自返还毛X某费用,邹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刘XX负担。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杨海娇律师在民事合同纠纷领域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核心要点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成功免除了不应承担的责任。
抚养费纠纷一审案中,原告王XX系被告王XX与法定代理人黄XX的非婚生女,因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停止支付抚养费。杨海娇律师受男方委托应诉,她核实男方已为孩子购买保险并将理赔款全部交付女方,详细审查孩子实际生活、医疗支出,核对原告诉请金额合理性,提出探视权与抚养费关联履行的调解思路,降低男方支付压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支付19年9月到25年4月抚养费仅5000元(远低于原告诉请55000元),自25年5月起,每月支付850元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明确男方合法探视权。此案例彰显了杨海娇律师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兼顾法律原则与人文关怀,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王X涉嫌诈骗罪案中,王X加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公诉机关认定其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超30日,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王X具有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案发时怀孕且育有年幼子女需抚养、社区矫正评估符合缓刑条件等多重特殊情节。杨海娇律师围绕这些核心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辩护观点,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本案十名被告人中,王X是唯一获得缓刑的被告人。这充分展现了杨海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案件情节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此外,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张XX投保后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理赔遭拒,杨海娇律师代为出庭辩护。她围绕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需持证的机动车、免责条款是否适用、理赔金额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终法院认定电动三轮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的“机动车”,免责条款对原告不生效,保险公司应赔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海娇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秉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每一起案件都亲力亲为,用专业能力践行法律人的使命与担当,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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