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寿刚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便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现任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荣获泰安市优秀律师的称号。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在不起诉案件及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上表现卓越。
在危险驾驶罪不起诉案中,当事人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案件情况。他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强调凌晨这一低风险时段,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认定。同时,提炼出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起完整的不起诉辩护逻辑。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积极配合,促成了不起诉量刑建议。最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同样展现了张寿刚律师的专业能力。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寿刚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锁定多重从宽情节,精准提炼出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无前科等核心情节。积极协调双方,推动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幅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他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被检察机关完全采纳。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最终成功为鲁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消除了刑事风险。
而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辩护案中,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明确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推动当事人全额缴纳违法所得,降低社会危害性。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结合无前科、悔罪态度好、社区可监管等因素,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实现了轻判效果。
张寿刚律师始终秉持“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用心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其专业能力和办案态度也正是他荣获泰安市优秀律师称号的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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