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知识普及的过程中,一些错误的法律常识在民间广泛流传,给很多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下面为大家罗列几个全领域流传较广的法律谣言。
误区一:民间借贷中,借条没写利息就不能主张利息。很多人觉得借条上没明确写利息,就不能向借款人要利息了。
误区二:意外伤害保险中,只要是“猝死”就一定免责。不少人认为只要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就不会赔偿。
误区三: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认定工伤。很多建筑工人觉得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接下来我们对标现行法条,看看这些误区错在哪以及会带来哪些现实维权隐患。
对于误区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所以,即使借条没写利息,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利息的,若当事人轻信误区,可能会损失应得的利息收益。
对于误区二,虽然很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有“猝死免责”的规定,但并非所有的“猝死”都符合免责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就不能以“猝死免责”为由拒绝赔偿。若被保险人的家属轻信误区,可能就会放弃应有的索赔权利。
对于误区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若工人轻信误区,可能会错过申请工伤赔偿的机会。
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就遇到过很多因这些误区导致的案件。孙富强律师系安徽亳州涡阳专职律师,是安徽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首批亳州市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他承办的一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中,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以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30万元。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伤者被认定十级伤残,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固定侵权事实、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明确诉讼策略,最终委托人获赔16万余元。
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避雷这些法律误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遇到法律问题不要盲目相信民间流传的说法,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二是在签订合同、保险等文件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合同、医疗证明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孙富强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因为轻信这些误区而遭受损失,他会耐心地为当事人纠正错误观念,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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