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矿业生产中,爆炸物品的管理至关重要,非法储运爆炸物品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多项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未经审批,安排毕某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执行,且停产时未对爆炸物品进行妥善处理。2023年10月,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接手此案初期,王铖律师面临着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的难题。毕某的行为发生在多年前,相关证据可能难以获取和固定,且涉及到不同时期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毕某家属的诉求是希望毕某能得到公正处理,避免受到不恰当的刑事处罚。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王铖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他仔细梳理了毕某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某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1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认定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其次,王铖律师深入研究行为时的司法解释,法释【2001】15号规定,毕某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后,王铖律师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中,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为毕某进行有力辩护。这类案件在基层法律服务中十分常见,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核心人身与财产权益,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有着极高的要求。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需要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尺度,制定最贴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维权方案。
通过此案,王铖律师深刻体会到在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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