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每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赔偿标准和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满林强律师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发生在2018年5月7日,原告杨X驾驶货车载乘张X及高X从昆明市晋城前往昆明市XX。途中,因杨X未注意观察、安全驾驶,车辆前部碰撞了前方李X驾驶的厢式货车尾部,随后又碰撞隔离,导致杨X轻伤一级,张X和高X重伤二级,两车局部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杨X承担主要责任,李X承担次要责任,张X、高X无责任。
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杨X此次损伤达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后期医疗费为25000元。被告李X的厢式货车在被告中国XX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杨X驾驶的车辆实际所有人系被告XX公司,事发时杨X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这起案件与(2019)云0111民初3227号案件系同一起事故引发的诉讼。满林强律师考虑到利益冲突,代理被告杨X参加诉讼。此时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作为被告,如何让履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转移给被告XX公司承担?作为原告,是否能依据(2019)云0111民初3227号案件原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计算本案原告残疾赔偿金?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有数年。他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尤为专精,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工伤不予认定案件占比约45%。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在这起案件中,满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展开调查和研究。他仔细审查了杨X与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据,收集了杨X事发时履行职务行为的相关材料,为杨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在法庭上,被告杨X辩称对事故责任划分及经过没有异议,认为自己应承担60%的责任比例,且原告在保险公司已经获赔4.5万元。被告XX公司则辩称与杨X是劳动关系,此次交通事故是两个法律关系,和公司没有关系。满林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指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力地反驳了XX公司的观点。
对于原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满律师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十七条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11条规定,即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标准计算。结合本案被告杨X也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其残疾赔偿金已在本院审理的(2019)云0111民初4088号案件中按城镇标准支持的情形,主张原告张X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计算。
最终,法院于2019年9月3日作出判决,李X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给张X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376.78元;被告云南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X各项损失188232.50元;驳回原告杨X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标准计算。满林强律师表示,当事人遇到此类纠纷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中,满林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被告杨X将赔偿责任转移到被告公司身上,避免了巨额赔偿,同时也保障了原告张X按城镇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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