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案件中占比颇高,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更是让当事人头疼不已。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涉及长周期、多笔次、混同交易及第三人签字等疑难问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人罗与董X自2007年起长期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截至2017年4月16日,董X共向罗出具十一张借条,合计借款金额55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5%。董X之女罗X云于2017年1月7日,在其中的七张借条上以不同方式签名。2017年8月11日,罗与董X经结算后签订《结算协议》,确认董X尚欠借款本金380万元、利息45.5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方案及违约责任。此后,董X、罗X云仅支付12000元,再未按约还款。罗遂诉至法院,要求董X偿还全部本息及律师费,并要求罗X云对其中38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冯从福律师登场。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构建了完整的证据体系。他通过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委托人向董X转账900余万元)、十一张原始借条(证明董X确认借款合计553万元)以及双方亲笔签字的《结算协议》(证明董X最后确认欠款380万元本金及利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面对对方董X以“受胁迫签订”“包含标会款”“已超额还款”等理由抗辩,冯律师没有陷入对十余年数千笔流水的逐一纠缠,而是巧妙运用“原始借条+结算协议”这一闭合的证据链条,将纷繁复杂的账目简化为一份双方最终确认的债权凭证,成功说服法院认定380万元本金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客户挽回了绝大部分核心利益。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结算协议》的真实性及380万元欠款数额能否认定;二是罗X云在部分借条上签名的行为性质(构成保证还是债务加入);三是罗X云的责任范围及利息计算问题。对于罗X云签字行为性质这一核心争议点,冯律师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明确诉讼策略。他准确识别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点在于罗X云“签名行为”的法律定性,并据此提出“债务加入”而非“保证”的上诉主张。
二审法院进行了精细化的区分认定:对其中三张借条(合计140万元),罗X云同时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处签名,法院认为其保证人意思表示更为真实,因委托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债务分期履行最后一期届满后六个月)向其主张权利,故其保证责任被免除。对另两张借条(合计70万元),罗X云仅在“借款人”处签名,未注明“担保人”,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董X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由于借条未书面记载利息,且冯律师方未能证明罗X云对委托人与董X之间的口头利息约定知情,二审法院改判罗X云仅需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65%(一年期LPR)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而非一审判决的月息2%。
在这起案件中,还历经多次审计,结论反复变动。冯律师能够有效向法庭指出在双方均承认银行流水不完整的情况下,审计结论丧失事实基础,不应采信,最终促使法院回归对书面证据的审查判断,避免了客户因片面的审计结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民间借贷中,借条、结算协议等书面债权凭证非常重要,它们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依据。同时,对于第三人在借条上的签字行为,要准确区分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不同的定性会导致不同的法律责任。冯从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委托人在二审中维持了38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胜诉判决,并部分争取到罗某云的连带责任,为委托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也提醒大家,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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