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赔偿责任,常常会提出各种无理抗辩,导致受害人维权困难重重。此类案件中约有60%的保险公司会提出重新鉴定、否认部分赔偿项目等问题。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案例,以及吴丽玉律师是如何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的。
本案原告冯XX在2024年12月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被告卢XX驾驶小型汽车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冯XX发生碰撞,致使冯XX受伤、手机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卢XX负事故全部责任,冯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冯XX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构成十级伤残,并确定了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案涉车辆在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然而,保险公司垫付18000元、卢XX垫付403.6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
冯XX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吴丽玉律师拥有9年执业经验,是律所的合伙人,她深耕福州法律服务领域多年,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案件数百件,服务超3700人次,客户评分达满分5.0分。她还持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证等专业证书,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事务、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债权债务、继承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吴丽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她全面梳理案情,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意见、赔偿项目及金额、费用承担等提出多项抗辩,而己方核心诉求是全额支持冯XX的合理损失,驳回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她精准核算各项损失,协助冯XX变更诉讼请求,保障诉求的合理性与完整性。
接着,她指导冯XX全面收集整理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被扶养人相关证明等。重点核实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关联性,固定冯XX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佐证,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重新鉴定、损失过高、证据不足等抗辩,提前准备反驳证据,为庭审抗辩奠定坚实基础。
庭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各项抗辩,吴丽玉律师逐一精准回应。对于重新鉴定申请,她明确单方委托鉴定合法有效,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规、鉴定时机恰当,保险公司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意见,法院不应准许重新鉴定;对于赔偿项目异议,她明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的计算依据,区分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依法核定各项损失金额;对于鉴定费、诉讼费的承担主体,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该两项费用属于必要合理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驳回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的抗辩。
同时,吴丽玉律师紧扣案涉车辆投保情况,明确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赔付顺序,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确保冯XX的损失能够足额、快速实现。针对卢XX的垫付款,她提出由保险公司直接返还的主张,避免诉累,高效推进案件了结,兼顾当事人权益与案件办理效率。
最终,法院依法核定冯XX各项合理损失,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221109.67元,同时明确鉴定费、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实现了当事人的维权目标。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规范申请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应得到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鉴定费、诉讼费等必要合理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吴丽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彰显了法律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专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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