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因劳动争议引发的案件中涉及工伤赔偿的案件更是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这些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往往取决于专业律师的介入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金华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与黄XX、白某、林阿女、白静静之间的劳动争议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13年8月2日,平安培训公司与白XX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白XX以承包形式在公司从事教练工作,同时承租公司车辆。2014年10月16日,白XX在接学员返回公司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交警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随后,白XX的家属向金华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结果为工伤。然而,平安培训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但经过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工伤认定的结果。
在工伤赔偿待遇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争议。平安培训公司认为与白XX是承包关系,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增匀律师接受了黄XX等四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增匀律师来自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和诉讼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800余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200余件,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600余件,同时还曾担任多家企业、政府法律顾问。
接手案件后,王增匀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查找金华当地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在庭审过程中,他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有力地反驳了平安培训公司的观点。他指出,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平安培训公司与白XX已建立劳动关系,白XX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对于公司提出的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抚恤金分摊等意见,王增匀律师都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王增匀律师强调,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他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金华市平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金华市金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的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20406元、支付白某抚恤金61218元、支付白静静抚恤金24487.2元、支付林阿女抚恤金110192.4元,以上合计755403.6元的结果得以维持。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像王增匀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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