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保险理赔领域,“无责不赔”似乎是很多人默认的规则,然而这种规则是否真的合理合法呢?在众多保险纠纷案件中,因为“无责不赔”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关于保险理赔的典型案例,白玙新律师用专业知识和法律依据打破了“无责不赔”的惯例,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X遇到了一件糟心事。2024年12月,公司的货车被第三方车辆碰撞受损,而对方负全责且逃逸了。运输公司此前为货车投保了车损险,本以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保险公司却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赔付。运输公司不甘心遭受这样的损失,于是委托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起诉索赔84490元。这场官司就此拉开帷幕。
白玙新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第五届忻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他在保险合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曾在保险公司任法务三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其中成功办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中相关车辆损失案件,占比80%以上。在面对运输公司的委托时,白玙新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实务积淀,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在庭审中,白玙新律师代表运输公司出庭。他主张车损险不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应先行全额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全责方追偿。这一主张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车损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车辆遭受损失时给予保障,不应该因为责任划分而拒绝赔偿。然而,保险公司却坚持应由肇事方赔偿,不同意赔付。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白玙新律师深知法律条文的重要性,他深入研究了《保险法》第10条、第14条、第66条以及《民法典》第4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辩论过程中,他从海量证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地阐述了运输公司应得到赔偿的理由。他指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车损险就应该予以赔付,而且施救费、鉴定费属于合理必要费用,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
经过一番激烈的交锋,最终法院采纳了白玙新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69590元、施救费595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78540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这一判决结果让运输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普法知识。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责不赔”这样不合理的理由来拒绝赔付。车损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车辆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白玙新律师认为,当事人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白玙新律师凭借着严谨的执业态度、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为运输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打破了“无责不赔”的惯例,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相信专业律师的力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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