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正在激烈审理。当被告律师提出未收到设备,不应支付设备款的抗辩时,坐在原告席的汤思骑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地出示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云南XX公司,被告为昆明XXXX开XX锦某某幼儿园。双方签订《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原告依约提供教学设备及配套课程,被告却欠付2024年秋季学期课程款13895.80元,且2025年2月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遂诉请解除协议、支付课程款、设备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同意解除协议和支付课程款,但坚称未收到设备,不应支付利息和律师费。
汤思骑律师毕业于相关院校后进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汤思骑律师首先协助原告整理案涉协议约定内容、被告欠付课程款、明确不再使用课程、原告支出律师费8000元等相关证据。在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环节,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针对被告未收到设备的抗辩,汤思骑律师从合同履行的事实入手,收集被告长期使用课程的证据,以此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
一审法院于2025年6月9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查确认了相关事实,就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认定被告构成违约,案涉设备已实际交付。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教学课程合作协议书》于2025年6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教学设备课程款13895.80元、教学设备款258212元、律师费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承担。
在另一起案件中,汤思骑律师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面对复杂的资金往来记录,他花费大量时间逐笔核对,梳理出清晰的资金流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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