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被告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这一主张让原告XX陷入了困境。
这起案件中,2020年10月,原告XX与被告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XX承包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021年7月,XX完成主体工程,双方结算后,XX公司扣除质保金后仍欠劳务费未付。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XX公司拒绝支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XX方认为地基开挖、回填由XX公司负责,质量责任应由其承担,且工程已完工,质保期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
卓玛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接案后,卓玛律师首先仔细研究《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其中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且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接着,她收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结算证据,证实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同时,获取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还收集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地基回填由XX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监督,质量问题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最终,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卓玛律师处理一起侵权纠纷时,在接案后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仔细勘查现场痕迹,收集周边店铺的监控视频,为案件后续的处理收集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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