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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此时,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朱建波沉着应对,开始陈述辩护观点。
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以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张某某作为6号井承包人,在该井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被要求停产的情况下,私自接通用电线路继续违法开采,最终导致两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朱建波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接案后,朱建波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他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在庭审中,朱建波依据该解释进行了有力辩护。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采纳了朱建波关于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在日常工作中,朱建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认真严谨。在另一起非法集资案中,他为了厘清复杂的资金流向,逐笔核对了上千笔交易记录,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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