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杨先生一脸愁容地找到黄宇杰律师时,情况似乎已经糟糕透顶。他在某市政集团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但仲裁委却以未证明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他的全部工伤待遇请求。这对于本就因伤陷入困境的杨先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黄宇杰律师来自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
首先,仲裁已经驳回了杨先生的请求,这意味着想要在后续的诉讼中胜诉难度极大。其次,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这是仲裁驳回请求的关键原因。再者,工资标准的认定也是一个难题,市政集团公司主张按较低的标准计发待遇,而杨先生则希望按照广东省平均工资计算。这几个问题就像三座大山,压得杨先生几乎喘不过气来。
面对这些困境,黄宇杰律师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
在劳动关系方面,他以用工主体责任为突破口。援引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该文书明确记载用人单位为某市政集团公司,且市政集团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视为认可工伤认定结论。同时,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承建方对违法分包/挂靠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为了进一步补强证据,他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市政集团公司在工伤认定阶段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作证明》《班组名单》《考勤表》等,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链。正是因为黄宇杰律师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对工伤案件流程的熟悉掌握,才能想到从这些方面入手,突破劳动关系的争议。
在工资标准争议上,黄宇杰律师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筑业工资难核定,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广东省以省级数据为基准(广州、深圳除外)。杨先生入职仅5天即受伤,未形成完整工资记录,符合难以按本人工资计发的情形,应按省级标准执行。他有力地反驳了市政集团公司主张的肇庆市标准,强调省级规定优先于市级操作细则。这一精准的法律运用和事实分析,得益于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所积累的深厚法律知识。
在实际损失举证方面,黄宇杰律师聚焦必要性与合理性。对于护理费,他提交肇庆市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参照当地护工标准主张费用,因市政集团公司未举证已派员陪护,法院予以支持。对于交通费,虽然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属于因工伤赔偿实际支出,市政集团公司应依法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核心内容,市政集团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5605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1980元,并配合杨先生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驳回了市政集团公司的上诉,认定其作为承建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标准按广东省平均工资计发正确。拿到判决结果时,杨先生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他切实感受到了黄宇杰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这个案件也给建筑行业工伤维权带来了重要启示。用工主体责任可以突破直接劳动关系的限制,生效工伤认定书是核心证据。在待遇计发标准上,建筑业劳动者工资难核定时,省级平均工资是法定参照基准(广州、深圳除外)。实际损失举证时,护理费、交通费等需结合医疗证明与实际支出,强调必要性与合理性。黄宇杰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杨先生打赢了这场艰难的工伤维权官司,也为更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劳动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