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这为她在案件中精准分析提供了底气。
在法庭上,樊梦怡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基于此,她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强调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作为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樊梦怡对司法实践导向有着精准把握,她深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对于量刑有着重要影响。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另一案件是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的离婚纠纷。原告李XX委托樊梦怡作为代理人,原告诉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怀孕的自己不闻不问,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并让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樊梦怡凭借其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丰富经验,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原告提供法律支持。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且两人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由于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樊梦怡作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多重身份让她能更好地衔接法律实务与社会需求。在这两个案件中,她无论是在刑事辩护还是婚姻家庭纠纷代理中,都能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虽然在毒品案中关于主从犯的认定未被法院采纳,离婚案中原告的诉求也未得到支持,但她的代理过程为类似案件在规则适用和证据收集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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