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23日15时38分许,广西南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心随着个体司机龚X运输车辆实时定位的消失而揪紧。此前,食品公司与案外人福州市XX签订《购销合同》,约定8月25日交货,案外人支付了50000元定金。食品公司通过某货运APP委托龚X运输货物,约定了行驶路线和交货时间。然而,龚X擅自变更运输路线,还关闭或屏蔽车辆实时定位,导致货物在江西宜黄县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食品公司告知龚X货物有正规检验检疫手续,龚X却未回应,食品公司认领时发现货不对板拒绝认领,最终按合同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还支出维权交通食宿费2767元。
曾惠媛律师团队接受食品公司委托后,凭借温州大学法学本科和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深入分析案件。他们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证据认定标准,这源于曾惠媛在法院工作时深度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经手数百起民商事案件的实务积淀。在本案中,律师团队指出食品公司与龚X通过货运APP达成合法有效的运输合同关系,龚X的违约行为是导致食品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龚X向食品公司赔偿损失102767元及资金占用费,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因未能出庭抗辩其与龚X的关系,按挂靠关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在另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龚X系“药盒(便捷)”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认为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谭X经营的店铺销售的便携式药盒外观设计与案涉专利近似,要求某网络科技公司与谭X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曾惠媛作为实习律师参与此案,与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他们依据在学校系统学习的民法、商法等知识,结合在司法机关积累的实务经验,提出某网络科技公司仅为电商平台服务提供者,已尽到事前身份审查、侵权风险提醒义务,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等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定谭X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但某网络科技公司已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及约定义务,驳回了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曾惠媛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她深耕行政以及民商事领域,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的实践经验,也将继续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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