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家诉解除合同退款案中,原告方陈述诉求,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赔偿中介费等多项诉求。李兴隆律师作为被告房屋出售方的代理律师,认真聆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李兴隆律师现担任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从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件,在合同争议领域经验丰富。
进入质证环节,李兴隆律师起身,从文件袋中取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文件,递给法官。法官接过文件,仔细翻阅查看。李兴隆律师指出,案涉小区属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土地查封不影响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已明确可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同时,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说明原告早已知晓土地查封情况,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对方律师则开始查阅相关合同条款,试图寻找反驳依据。
李兴隆律师继续举证,将整理好的房屋交付、原告入住、业委会任职、持有产权证等证据依次呈递给法官。法官认真查看每一份证据,不时点头。李兴隆律师强调被告已依约交房,原告已实际行使业主权利,被告无违约行为,中介费是原告与中介的居间费用,与被告无关,应由原告从行承担。对方律师针对这些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但未提供有力反驳证据。
在民间借贷争议二审法律事务中,借款人不服一审裁定,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他从桌上拿起三方合作协议,向法官展示其中“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的条款。法官仔细查看协议条款后,看向李兴隆律师示意继续。李兴隆律师指出,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法律事务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对方律师则提出当地类似法律事务律师费标准更低的观点。
李兴隆律师进一步阐述,结合法律事务事实,说明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虽存在未交付第二批借款的违约情形,但不影响借款人核心违约责任的承担。他还列举了当地类似法律事务的司法判例,供法官参考。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对方律师仍坚持律师费过高的主张,但语气明显减弱。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兴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裁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兴隆律师向委托人点头示意,委托人露出欣慰的表情。
在强奸罪从轻辩护法律事务中,开庭后第12分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L某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同时指出L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李兴隆律师作为辩护人,起身发表辩护意见。他从文件夹中拿出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包括被告人从首的相关证明、认罪认罚的文书以及被害人谅解书等,递给法官。法官开始查看这些材料。
开庭后第22分钟,李兴隆律师详细阐述辩护观点,指出被告人主观是恋爱交往、无暴力强迫意图,主观恶性较小,对被害人年龄认知存在偏差,且具有从首、从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等从轻、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对方公诉人则强调强奸罪的严重性和从重处罚的必要性。
开庭后第32分钟,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L某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采纳李兴隆律师关于从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辩护意见,对其他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李兴隆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结果,在法定从重处罚框架下,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教育警示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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