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有哪几部分组成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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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意见书有首部,正文,结尾,附件这四部分组成,审查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职责,而所谓的不予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其实就是律师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的对于当前刑事案件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处理意见,意见书的具体内容必须要结合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参考性。

{ArticleTitle}

一、不予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有哪几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居中标明'法律意见书'字样。

2、致送

单位(或人)的称谓在标题的下一行顶格写明接受文书的单位名称或人的名称。如:'××有限责任公司''尊敬的××国××××先生(女士)''××董事长'等。

3、说明

解答内容的缘起和依据要求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么内容,即就提出的什么问题予以答复,这是法律意见书的开头部分。

(二)正文

这部分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通过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询问人所提出的问题。一般而言,这一部分需要进行严密的论证,科学的分析,从而给询问人一个圆满的答案。正文的内容既可单列一项,就问做答,也可以分为若干个问题,用分题标号形式一一作答,具体如何写,要根据询问人所提问题的多少来决定。

(三)结尾

正文写完之后,一般应另起一段,用几句话对所述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概括,起到归纳全文的作用。最后在文末右下角写出律师的工作单位、职务及姓名,并注明制作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五)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也可是企业法律顾问个人署名;以法律事务机构名义时,其负责人应签名,以示负责、署名之下是送呈时间。

二、撰写法律意见书注意事项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

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

几乎没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任何情况下,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以及写作要求都是一样的。可是,为什么要申请人民检察院不予审查起诉的原因因案情而决定,法律意见书只是对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起到参考性的作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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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审查起诉意见书一般由几部分组成
不予审查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一般都是由首部、正文,结尾,附件和落款这五部分组成的。首部是法律意见书的标题,而且要写清楚呈送机关的名字,不予审查起诉的意见书通常都是递交给公安机关的,正文要向公安机关表明不予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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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判组织由哪几个部分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审判组织主要有:
1、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自担任某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作出判决的制度。独任制仅用于基层人民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担任独任制审判的审判员必须是专职审判员,书记员应由专人担任。值得指出的是,独任制审判并不是审判的组织形式,其审判活动要接受人民院长和审判庭庭长及审判委员会的领导。独任制审判同其他审判组织形式的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人数不同而已,在审判程序上也不能一切从简,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进行。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审判:
①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②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什么变化,都不得适用独任制审判形式;
③按照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改为合议制的可以改为合议制;
④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采用独任制;
⑤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得采用独任制。
2、合议庭合议庭是合议制审判的组织形式,也是我国审判活动普通适用的基本形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采用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集思广益,防止审判工作中出现主观片面断案、个人专断、,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

1)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根据审级、的级别、案件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有相应的不同。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审案件,应由审判员3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7人组成合议庭。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应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的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1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对案件评议的原则。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应当坚持民主原则。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作出表决时应少数服从多数,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记入笔录。其中的少数是指没有超过合议庭成员人数的半数。评议笔录由全体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审阅确定无误后签名,对评议情况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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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由几部分组成
请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一共就是由三部分组成,公安机关交的是批捕申请书,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交给检察院的。等同于是辩护人和公安机关形成了截然相反的意见,意见书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不予批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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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会见可不能
[律师回复] 对于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会见可不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阶段可以会见近亲属吗?
答案是可以的。
在检察院审查阶段需要以下手续:
1、公安机关的《意见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只要具备以上手续,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审查阶段,律师能为被告人做什么
审查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机关始,到检察院机关到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不予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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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保证其健康积极的面对现实,迎接挑战。
6、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沟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亲情信息,安抚情绪,保障基本需求。
7、严防发生犯罪嫌疑人被的事情发生或者继续,代理申诉控告不法办案人员。
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特指派律师担任贵院办理的、、抢劫、盗窃案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现针对南阳市公安局分局的(高)诉字第(201)号意见书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时参考,并予以采纳。
1、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犯罪嫌疑人,出生于年月日,月日案发时不满16周岁,系未成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依法可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无犯罪前科,本次案发系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识、分辨能力均不及成年人,以及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未来教育成长空间和余地较大,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可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抓获同案犯,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辩护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1条关于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的规定。
2、虽然所所涉嫌犯罪即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希望根据案件情况向提出对在一年以下量刑的建议。
3、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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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航空公司政审是哪个部门审查
[律师回复] 不影响。以征兵政审为例: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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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由几部分组成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书通常情况下也是由5部分组成的,一般在法律意见书的守护都是要先写标题,正文是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但正文当中阐述的这些内容都是辩护人自己对本案的看法,结尾其实就是归纳一下法律意见书,附件和落款也都特别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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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审查意见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审查意见如何填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租房申请表的填写:只有了解了公租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材料才能更好地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另外,在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时需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一、确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外省市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工程报验申请表的审查意见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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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外省市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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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查逮捕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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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到腰部,医生检查说软组织受伤,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发生人身损害后,关于伤残赔偿如何进行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进行:
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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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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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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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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