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84元,由陈XX负担1560元,由王XX负担8324元。而这一切,都离不开陈XX在关键时刻选择了专业的律师为其维权。
陈XX本以为与王XX的合作能带来丰厚的回报,参与公司项目运营后,满心期待着按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然而,离职后双方就利润分配金额产生了巨大争议。陈XX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XX及两公司支付款项608404.06元。一审法院虽判决王XX向陈XX支付509400元及保全费2982元,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陈XX十分不满,而王XX也提起上诉,请求驳回陈XX全部诉讼请求,这让陈XX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
本案的难点重重。核心争议在于陈XX与王XX之间是否就未结算项目利润(33万元毛利对应的30%即99000元)达成合意。陈XX提供的录音证据存在多处空白、间断,被一审法院认定无法确定该表述与未结算项目的关联性。二审中,陈XX补充提交的公司项目台账无原件、真实性未被认可,收支明细也无法证明净利润金额。此外,王XX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规定,进一步增加了诉讼难度。
在这关键时刻,陈XX找到了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李冰冰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长期从事刑事案件,也办理过多起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对涉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有独特办案心得。
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李冰冰律师制定了详细的代理策略。首先,聚焦已结算项目利润,一审已支持的509400元事实清楚,王XX在多次沟通中明确认可该金额,且《竞业协议》《离职员工一次性补偿书》草案载明相同金额,虽未签署,但可作为意思表示的佐证。曾经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明确的意思表示和相关证据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
其次,李冰冰律师积极举证未结算项目利润,提交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拟证明未结算项目实际利润超过33万元,王XX已确认相关项目回款。在面对证据瑕疵时,他没有放弃,而是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最后,针对王XX关于“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等主张,李冰冰律师强调王XX系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而非代表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违反公司法。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清晰地区分了个人承诺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关系。
经过李冰冰律师的努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多次以个人名义承诺向陈XX支付利润分配款,金额合计509400元,意思表示明确,应依约支付。陈XX主张的未结算项目利润99000元,因所举录音证据存在瑕疵,无法证明双方就该部分利润数额达成合意,二审补充证据不能证明未结算项目的净利润为33万元,故不予支持。王X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个人承诺付款与公司利润分配属不同法律关系。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冰冰律师秉持着“专业高效,真诚对待当事人”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陈XX争取到了核心利益。他曾获得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以专业见解与清晰表达,在全省青年律师中脱颖而出。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的负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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