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已经对事故的责任作出了结论,分清了肇事的责任了,如果是应该由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受害一方应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交通事故严重造成残疾的后果,还应该另外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医疗器具费等各种损失。那么如果这个时候,肇事者不愿意支付相应赔偿该怎么办,原则上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遇上肇事司机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发生后,交通事故受伤一方可由以下几个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肇事者不愿意支付医药费,受害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2、找事故处理的交警,请他们帮助联系对方索要。
3、如果交警把对方的车辆扣留了,可以在肇事一方给交警的提车的保证金中提取看病。前提得是交警同意。
4、肇事车已经购买交强险。可以要求肇事者的保险公司垫付。
5、自己先垫付医药费,不然耽误救治时间就不好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这种渠道解决。
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相关票据、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还要到事故发生地去起诉肇事者。一般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一方要求的赔偿问题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两个方面。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总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如果不配合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受伤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可以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交给交警用于提车的保证金或者是社保基金部门的帮助沟通中得到保障,后期受伤一方记得要拿着保存好的医疗费垫付票据或是受害方出具的收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主张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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