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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是一种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同,它是一个工程完工验收的一个依据,它明确了双方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主要包含了保修的范围、保修期限以及其责任等内容,那么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将从几个相关的方面阐述质量保修书中的内容。
一、关于赔偿
关于质量的赔偿损失,我国相关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是在保修的范围内以及在保修的期限内产生了质量问题的,都可以由销售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要对由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是施工方的原因,则可以由施工方向建设方索取赔偿。
二、关于缺陷责任期
责任期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一般都是六个月、一年或者两年,责任期是从这个工程完工之日开始算起的。但若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没办法按期完成的,那么责任期按照实际完工日开始算;若是因为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验收的,那么责任期在承包人提交了验收报告的90天后开始算起。
三、关于保证金
根据有关规定,预留保证金的金额应该为价款的5%。
四、保证金的退还
1、只要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便会返还保证金;
2、发包人在接到申请返还保证金的两个星期内要与承包人核实情况,如果没有问题的,则应该在核实过后的两个星期内返还保证金,如果逾期返还的,则要计算利息,并且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利息利率应该按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
3、如果发包人在接到申请返还保证金的两个星期内不答复的,并且催告后两个星期内还不返还的,则将被认为认可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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