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传票送达毕XX村合作社手中时,合作社的负责人意识到一场麻烦的法律纠纷降临了。原告杨X声称自己享有某村1.2分自留地,2010年因隧道建设被征收,然而村合作社却误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同村村民杨X(另一被告),这导致他未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名额。杨X的诉求极为明确,要求将其列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同时索赔七年可得养老保障金14万元以及土地征收补偿费3600元。这对于村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处理不当,村集体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在这绝望的时刻,毕XX村合作社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执业之前,他曾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深度参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实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法律应用能力与商业合规意识。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以来,毕罗春律师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截至当前,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通过大量案件的实操,他形成了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善于在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制定务实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
面对这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毕罗春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注意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权属存在争议。曾经担任企业法务处理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经历让他知道,程序上的抗辩可能是解决本案的关键。他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16条,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应由政府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在法庭上,毕罗春律师据理力争,精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阐述。他的专业和严谨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这一结果让毕XX村合作社松了一口气,通过程序驳回,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避免了村合作社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村集体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毕罗春律师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严谨细致,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对待每一件案件他都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不因案件标的额大小而区别对待。在这起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他充分体现了程序辩护在土地纠纷案件中的关键价值,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与可行的解决方案,受到了毕XX村合作社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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