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滕州的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本来想着好好工作,稳定发展,可没想到公司突然给我来了个晴天霹雳。公司以我们之间只是培训关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与我不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我可能会失去应有的工资、社保以及经济补偿等权益,我一下子陷入了迷茫和无助之中,完全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找到了山东典文律师事务所的刘儒学律师。刘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案件。他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特别专业和耐心,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他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仔细分析了整个案件的情况,指出了证据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这让我心里稍微有了点底。
委托刘律师之后,他立刻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整理了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管理制度、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还主动告诉我哪些证据我自己去调取会更省钱,而不是一律代劳收费,这让我非常感动。他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刘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让我特别安心。在法庭上,刘律师的专业能力展现得淋漓尽致。原告以《专项培训协议》中“非劳动合同”字样进行抗辩,刘律师立刻指出:协议名称并不等同于法律性质,协议内容已完全具备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且按月发放报酬、日常考勤管理、指派工作任务等事实,均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他还引用了相关的司法解释,精准拆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严格依据法律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实现了抗辩全覆盖。通过一张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他顺藤摸瓜,进一步证明了我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我们双方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我接受公司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从事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我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全面支持了我的抗辩主张,案件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
如果不是刘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帮我整理证据、精准辩论,可能我就无法成功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刘律师的专业和负责为我后续的维权(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真的非常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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