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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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设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立后组织的合法性。我国公司制企业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有独立的财产。

法人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它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法人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一致的财产总额。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字是法人的字号,是它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组织的功能才能发挥。企业法人的场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4)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只能由它自己承担;三是有能力承担。企业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是否拥有独立财产为基础的。公司制企业由多个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其它法人)出资,依法定程序设立,所有投资主体的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与投资主体的其它未投入的财产相分离,公司以它拥有的全部财产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设立方式有几种?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一般我们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也就是企业法人,因为当前我国公司的类型主要就是这两种。而人们场所的合伙企业,其实并不是企业法人,只不过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公司。对于成立法人与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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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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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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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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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规定金额;
(3)拥有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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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达到要求。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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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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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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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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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有公安机构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符合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二条: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二、“拍卖”处于经济活动的中介地位
1.“中介”的内涵。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指在两者之间的一种沟通与联络的行为。从商业意义上讲,“中介”是指在买卖双方进行有益的沟通与联络,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它可以促进交易更具有公平、公正、更快的达成,中介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取得相应的报酬的一种经营行为。如经纪人、代理商、推销员、信息咨询和媒介服务等。
2.“拍卖”是否就是一种中介行为。《拍卖法》第三条给拍卖的定义是: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的买卖方式。显然,这一条款并没将拍卖定性为中介行为。从拍卖的历史起源看,它也是以一种中介行为作为始点的。拍卖起至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之后为了转让自己的剩余产品而产生的公开竞卖行为,人们起初是为了转让或出售自己的产品,而非刻意专门从事拍卖活动,只是这种竞价买卖方式方便而且成功,才引起人们的兴趣和更多的关注。直至18世纪中期,成立了以克里斯蒂和苏富比为代表的拍卖行的兴起,才使拍卖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种产业,同时界定了拍卖业的中介性地位。即拍卖企业是专门从事接受他人(即委托人)的标的物品委托,而后将该物品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拍卖转让或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拍卖人向买卖人双方收取约定的费用.即佣金。因此,拍卖并不等于中介服务,只是当拍卖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或行业时,它的中介地位才真正的体现出来。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没有的财产,不能地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公司筹备组行为发生的民事诉讼,公司依法成立的,以公司为当事人,公司未成立的,以负责成立、组织筹备组的创办人或发起人为当事人。
二、职工持股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凡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未经登记而以职工持股会名义进行集资入股活动的,以负责组织、发起人为诉讼主体。
三、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人,即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如涉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纠纷,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东资格的股权受让人为原告,有义务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司为被告,如涉及股权转让事宜,可以将股权转让人列为第三人。
五、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以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
(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
(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六、因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公司与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出资协议,由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向公司投资公司承诺给其股东身份,属于公司增资扩股行为。由此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和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双方当事人。
公司股东对增资扩股协议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原告提出诉讼,以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签订人为共同被告。
七、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八.股东以公司利益受到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当行为的侵害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该类诉讼属于股东代表公司利益提起的诉讼,公司股东可以作为原告,被告为作出不当行为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交易的相对人,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九、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能否直接提起要求清算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了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掌握与公司清算有关的公司档案文件、财务账簿以及印章等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不向清算组交付上述物品导致清算组不能清算而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当事人?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清算法人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具有的诉讼主体资格。依法清算是清算组的权利和义务,该权利不能行使时,清算组有权作为原告提讼;不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清算组工作制造障碍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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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设立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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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设立物流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所需资料
1、公司名称;
2、投资人身份证;
3、经营范围;
4、房产证、租房协议;
5、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拟购买的车型品牌、吨位、长、宽、高。(需要办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客户提供);
6、其它所需材料。
注册一家物流公司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经营范围参考
1、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除危险化学品),仓储(除危险品、成品油),装卸,货物包装,建材,五金机电,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详见许可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陆路货物运输代理,自有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运出租)、普通货运(搬场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第二类(易燃气体),国内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注册流程
1、公司核名;
2、提交工商注册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
5、办理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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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1、股东人数要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是在五十人以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间需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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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汽车维修设备、工具购销合同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汽车维修设备、工具购销合同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佳纳汽保汽车维修设备、工具购销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签订时间:年月日  (付清单有效)  产品  代码  产品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机械部分包修壹年,电器部分保修陆个月(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地址:上海市嘉定马陆宝安公路3799号A区51幢3-7号,/(□自提、□供方发送、□委托供方代办托运)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铁路)运输。到站:运费由方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如有损坏、缺件,需方凭“铁路破损记录”或“货物运输回执”向供方提出赔偿。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不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凭发货单验收,到货10天之内,供方凭需方函件、传真处理货物异议事宜。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配件见装箱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
一、违约责任:如拖欠货款,则按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方所在地受理。  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三份,需方执一份。  十
四、其它约定事项:需方不得以其它货物抵货款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保证人承诺:  保证人愿意就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向供方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本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保证的有效期间为自销售合同结算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向供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需方追偿。  保证人:  (签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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