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7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公司法人是可以注销的,只是手续比较繁琐,而且要求繁多,周期也比较长一些。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注销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登记行为。
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对公司等这样的组织和机构方便管理,就对它们进行拟人化,赋予一定的对人管理的方式,称之为公司法人,就可以方便的有一些证照证件进行社会管理。既然是按照虚拟人管理,那公司出现破产、倒闭、合并等情况时,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注销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它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注销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的登记行为。

一、企业应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企业自动歇业;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它原因终止营业活动。

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二)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三)债权债务清理完结或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单位的证明;

(四)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交回公章、执照正、副本。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这个问题,答案很显然了,公司法人是可以注销的,只是手续比较繁琐,而且要求繁多,周期也比较长一些,有些大的公司或者有存续部分的公司,有足够的人手和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但是不见得所有的公司都拥有这些条件,而且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常态业务,这种事情委托给律师还是最优的选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一键咨询
  • 145****3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2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8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设立可撤销婚姻制度原因是什么?
设立可撤销婚姻制度原因是:能够保证婚姻的合法成立,但是可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提出即视为有效婚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务人撤销权和撤销权成立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 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撤销设立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撤销设立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么撤销网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见说明1)
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隶属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隶属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另附页载明并签名盖章.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年月日.
委托人(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执照副本数本
说明: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营业场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房间号;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
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先生女士)为分公司负责人.
隶属公司名称(盖章):
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分公司负责人
隶属公司任命
负责人签字备案
年月日。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可以撤销设立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可以撤销设立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纠纷立案后该如何撤诉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
4、原告撤回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判决一经宣告,即便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随意撤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够撤销设立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够撤销设立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原告撤诉可否撤销债务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原告在的过程中,可能随时会与对方达成某种和解,而出现撤诉的情况,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决定,实践中各地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不能撤销设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设立存在瑕疵能不能撤销设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什么是公司注销原因:被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第四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的设立即公司的组建和创设,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总称。公司设立始于公司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终于公司获得法律人格,是一个以获得法律人格为目的的连续行为过程。 关于公司设立的原则,从公司发展的初期到现在,各国公司法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设立主义---准则设立主义这样一个过程。我国《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设立行为实行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之设立,如果违反强行法规,公序良俗,或者公司之本质者,应属无效。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形式上已经完成,甚至公司已经取得进行营业所需要的所有法律文件,但由于公司设立在条件或程序上存在实质性缺陷,故法律上认定该公司应当撤销或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外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狭义无效仅指绝对无效。绝对无效指的是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而得撤销或补正的行为。由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主体,其存亡对社会的影响较自然人主体更为广泛,因此,各国对公司设立无效进行了严格限制,尽量避免设立无效的发生。因此本文从广义无效的角度来讨论公司设立无效制度。
法人设立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人的设立原则并不是单一的,一成不变的,它因法人的类型不同以及时代的演变而有所差别,概括起来,法人设立的原则有如下几种:
1、放任主义。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以干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特许主义是指法人的设立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立的法人称为“特许法人”。
3、行政许可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又称为核准主义,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人的条件,法人设立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无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告成立。
5、严格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人设立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人的设立、实行强制设立,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必须设立某种法人。
中国的法人设立,对于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对于企业法人,传统上一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颁布后,开始有所区别对待,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仍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原来设立的公司法人可以撤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