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贷迷局:守护继承人债权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得让人窒息。A先生和B女士作为已故出借人C女士和D先生的子女,他们的债权正面临严峻挑战。某投资公司作为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对一审判决发起上诉。这起标的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临危受命,成为A先生和B女士的二审委托代理人。她深知这是一场硬仗,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制定了精准的答辩策略。
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确认C女士及G女士的转账记录与《借据》记载的借款金额完全吻合,且证人F先生的证言能完整还原借款过程,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出借义务已履行。
面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汪育倩律师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E先生曾于2016年12月在《借据》复印件上签署还款承诺,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视为上诉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且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故诉讼时效未届满。
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的问题,上诉人在一审中申请公章鉴定后又主动撤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借据》明确记载由上诉人承诺支付利息,结合法定代表人的还款承诺及后续部分利息的支付行为,足以认定上诉人为案涉借款的实际债务人。
在利息约定方面,上诉人主张《借据》约定“月利率的2%”而非“月利率2%”,汪育倩律师结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及上诉人已按该标准实际支付部分利息的事实,主张该约定应理解为月利率2%,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出示关键证据,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逐一反驳,充分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答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先生和B女士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在另一起涉及国有资金的污水处理系统管材采购项目的二审案件中,委托人某发展公司与两家商贸及科技设备公司之间的纠纷同样剑拔弩张。委托人认为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人前就实际供货,且供货单价与后续中标合同单价基本一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诉请确认《采购合同》无效,并要求两上诉人连带返还超付采购款本息。
两上诉人以一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核心主张包括一审法院启动价格评估程序违法、案涉招投标程序合法有效、《采购合同》应属有效、以及另一上诉人作为非合同签订方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汪育倩律师及其同事从程序问题抗辩、合同效力论证、责任承担辨析等方向进行了代理答辩和论证。他们主张一审法院为查明合同单价是否显著高于市场价值,依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程序合法;紧扣案件基本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认定案涉中标无效,据此签订的《采购合同》亦属无效;针对另一上诉人以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观点,指出其与合同签订方在货款处置上存在紧密关联,应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方的意见,判决驳回两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汪育倩律师的代理工作取得了全面成功,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汪育倩律师,作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以来,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她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赛道,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以及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领域均有出色表现。这些荣誉,是她在法律战场上一次次奋勇拼搏的见证,也是她专业能力的最佳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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