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抽逃出资的数额、给公司及其他股东、债权人造成的损失、犯罪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等情节。
二、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实践中,抽逃出资金额占应缴出资额百分之六十以上,或抽逃出资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就可能被追诉。
三、抽逃出资罪在哪些情形下会从轻量刑
抽逃出资罪从轻量刑情形如下:
一是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三是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四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抽逃的资金及利息、赔偿损失,也可能从轻量刑。
当我们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抽逃出资后又主动补足资金,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影响?另外,对于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影响的其他股东,他们可以通过哪些具体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该法条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如果您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量刑细节、后续补救措施或权益维护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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