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了户口换身份证流程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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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迁了户口换身份证流程有迁户口后需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持新户口本办理身份证换证。要求在派出所拍摄身份证件照,录入指纹,交纳工本费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还领。
迁了户口换身份证流程具体有哪些

迁了户口换身份证流程具体有哪些

迁户口后需要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本,持新户口本办理身份证换证。要求在派出所拍摄身份证件照,录入指纹,交纳工本费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还领。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可以根据户口迁移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的。

一,市内户口迁移。

市内户口迁移,一般不强制要求更新身份证;同一市区内政策都是相同的,公民可以选择立刻更新身份证,也可以选择待有效期满了以后再带上户口簿到新的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身份证。

二、跨市区甚至省份户口迁移。

跨市区甚至省份户口迁移,是需要在办理户口迁移以后立刻办理身份证换证,因此不同市区甚至省份的政策文件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到公民相关政策享受,是建议尽快带上户口簿到户籍部门补办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户口的问题需要有关的当事人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而确定自己的权益,但是问题的就解决会有不少的细节问题,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仔细的留意,尽量减少自己办理错误的发生,但是在最为重要的程序的操作环节其实并不复杂,自己的需要学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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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拆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一、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二、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三、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四、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五、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六、发布拆迁公告 就是声明此次拆迁行为即将开始。一般发布拆迁公告的同时,要把《拆迁许可证》公开张贴出来,以说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时间安排。 七、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这个时候的评估机构需要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一般是每一个被拆迁人都出一份报告,正式报告需要评估机构正式签字盖章。 八、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送达的方式有当面送达,也有邮递的方式。
营业执照更换地址的具体流程和费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先做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二、工商变更后,还要进行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诺书》:说明现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担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税务责任。(由现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5)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时发生股权变更则需提供变更后验资报告或变更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名录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在二张 A4纸上)。 (3)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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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
身份证过期了,更换身份应当要户口本,拿旧身份证也可以。旧身份证虽然过期,但上面的信息可以反映本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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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了身份证要换吗?
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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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原来是国有企业,现在企业改制了,咨询一下身份置换补偿金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身份置换金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以及两者间的区别产生误解,有些人干脆就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导致企、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实际上,两者有很多地方存在着区别: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所谓身份置换金,一般是指员工对改制前原企、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一种置换后的补偿;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因用人单位原因或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时,依照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其主要是对劳动者暂时失去工作后,为维持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
二、法律依据不同。
国家没有制定法律、法规对身份置换金进行规范,关于身份置换金只散见于国家、地方一些指导性政策和文件,无强制性规定。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而对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详细地专门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
三、适用的情形不同。
身份置换金特指企、事业改制后产生的义务,一般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只有在企业改制时才涉及,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劳动关系变革的特有现象。而经济补偿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并且只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七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才有义务履行。
四、支付的标准不同。
对于身份置换金,有些地方以内部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改制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置换金,有的以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置换金的基数,等等。只要不违反国家关于改制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并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并通过等)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五、
支付的方式不同。
在支付方式上,职工的身份置换金可以用现金形式支付,也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储蓄形式或其它形式进行约定。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详细规定,但规定职工应当在履行完后合同义务即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部发[1994]481号文同时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给劳动者。
房屋拆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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