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强后盾。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2010214201),自2020年开始执业以来,凭借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管X在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九级,但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委托张健律师代理诉讼。在这个案件中,张健律师首先固定核心证据,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在法律适用方面,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张健律师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仲裁裁决金额,帮助管X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助力截瘫患者获赔案
患者刘XX在手术后出现双下肢截瘫、排尿功能障碍,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委托张健律师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张健律师团队深入分析病历材料,指出医院术前评估缺失、手术方案选择不当是关键过错,成功申请司法鉴定,为责任认定提供核心依据。
在赔偿项目梳理上,针对医院对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的异议,张健律师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当地工资标准,主张后续护理费暂按5年计算(远超医院主张的1-2年);误工费按实际劳动能力(农村大棚经营)而非退休年龄认定;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结合原告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性质)。在庭审辩论中,张健律师援引《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强调医院过错是“可避免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采纳70%责任比例,促成88万余元赔偿款(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快速执行,保障了截瘫患者的后续生活及康复需求。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助力患者获赔案
郭X因摔伤入院治疗,术后出现神经损伤后遗症,委托张健律师代理向医院索赔。张健律师全面梳理郭X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转院治疗材料,重点固定“术后骨水泥渗漏”与“神经损伤”的关联性证据,为司法鉴定奠定基础。针对被告对医疗费、护理费的异议,逐项核对费用明细,提交正规票据及护理必要性证明,驳斥被告不合理抗辩。
在司法鉴定策略制定上,精准申请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明确被告“手术操作不当导致骨水泥渗漏”的过错点,推动鉴定机构认定“同等因果关系”。在庭审辩论中,针对被告“原告超60岁无误工费”的主张,提交郭X从事农业劳动的证明,结合司法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成功说服法院支持误工费。就伤残赔偿金标准,援引“农村居民在城镇生活或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可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规定,结合当地司法实践,促成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大幅提升赔偿金额。最终,法院采纳50%责任比例,为当事人多争取10%赔偿份额。
金X与赵X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赵X委托张健律师代理。张健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明确区分“买卖合同关系”与“维修委托关系”,指出维修义务不属于买卖合同约定范畴,避免被告承担额外责任。强化证据抗辩逻辑,重点强调金X系以“事故车现状”购买车辆(购车款与拍卖价一致、金X明知车辆损坏情况),且主动选择委托维修,反驳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在庭审中,围绕“合同义务范围”“根本违约认定”等核心问题展开辩论,结合《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金X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赵X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推动法院采纳被告抗辩意见,成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健律师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早年任职于大连市公安局,后投身律师行业。他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公司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的经验。从2020年执业至今,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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