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并不少见,尤其是在商业合作里,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小的损失。就像傅X遇到的这件运输合同纠纷,就给很多人提了个醒。
傅X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为某洁具公司提供汽车运输服务,而且双方每年都会签订运输合同。2021年初,他们又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运输合同》,明确约定了运输路线和价格,合同要到2021年12月31日才到期。可谁能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2021年4月,被告洁具公司因为集团全球业务战略调整,决定关停产线还启动了解散清算。到了6月30日,被告就单方面通知原告,所有合作协议在7月30日正式终止。虽然原告实际履行到了这一天,而且合同解除前的账目也结清了,但原告觉得被告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于是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1410元,这个损失是按照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去成本,再计算剩余5个月得出来的。
被告这边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们辩称合同没有保底运输量,属于框架协议,而且公司清算享有法定解除权,还说原告的损失不确定,并且没有积极减少损失。
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毕罗春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出庭代理。毕罗春律师可是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执业之前,他还长期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参与过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应用能力和商业合规意识。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他已经承办了超过700件各类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对案件关键节点的把握能力很强,善于在复杂事实中梳理法律逻辑,制定有效的诉讼或谈判策略。
在这个案件中,毕罗春律师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被告以“框架协议、清算免责”为由拒绝赔偿,这对原告很不利。但毕罗春律师没有退缩,他通过举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成功让法院认定被告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在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面,双方都认可按“前12个月平均月收入减成本”的方式计算。毕罗春律师通过详细举证运输次数、收入总额以及各项成本明细,像轮渡费、油费等,让法院酌情确认每次成本1866元,月收益20624元,并且综合违约情节认定赔偿期限为3个月。另外,毕罗春律师还成功突破了被告“清算即免责”的抗辩,他论证了被告是自行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其内部战略调整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所以被告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6187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4元,原告负担491元,被告负担673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很多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比如认为只要公司清算就可以免责,或者对合同性质的判断不准确。毕罗春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纠正了这些错误认知,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内容,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方面。如果遇到合同违约的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收入明细、成本凭证等,这样才能在维权时更有底气。同时,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也非常重要,像毕罗春律师这样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节点,制定有效的策略,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所以,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千万不要盲目处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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