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铜陵,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专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该公司与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合作初期,双方都按照合同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筑安装公司认真施工,投资公司也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工程进展相对顺利。
然而,当工程进入决算审计阶段时,矛盾爆发了。投资公司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将建筑安装公司告上了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建筑安装公司管理层十分困惑,他们一直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报审,不明白为何会出现核减比例超标的情况。公司负责人多次与投资公司沟通,但对方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建筑安装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败诉,将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审计费,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链和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在焦急万分的情况下,建筑安装公司四处打听专业律师。通过同行的推荐,他们了解到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他深耕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拥有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能够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与陈明祥律师沟通后,陈律师的专业和自信让他们吃下了“定心丸”。陈律师表示,会全面梳理案件情况,找出关键证据和辩护要点。他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庭审中,陈律师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判理由为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违约责任的部分,避免陷入不公平的条款陷阱。同时,在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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