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认为只要有纠纷起诉就能胜诉,其实并非如此。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等。无独有偶,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合伙经营,未签书面协议。2025年1月,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冉某某,要求分割合伙所得。面对这两起复杂案件,当事人找到了丁婷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从行政执法单位转岗而来,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累计办理过百余件同类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丁婷律师迅速找到了这两起案件的突破口。
企业破产债权之辩
某矿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阿XX起诉要求其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等。丁婷律师根据过往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第一时间梳理核心事实,发现关键在于程序合法性。她知道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直接起诉。于是,丁婷律师指导团队收集某矿业公司破产裁定、阿XX债权申报记录等证据。接着,查阅大量破产相关法律条文,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抗辩奠定法律基础。同时,针对原告提交的协议复印件、草原监理站证明等证据,从关联性和证明力方面进行分析。在证据链搭建上,丁婷律师将破产裁定、债权申报记录与法律规定相结合,形成完整闭环。开庭前三日,丁婷律师模拟原告可能提出的抗辩,准备了详细的应对方案。庭审中,原告坚称自己有权利起诉,丁婷律师则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已申报债权,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定程序。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该裁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这起案件中,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破产案件处理经验,精准把握程序规则,为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合伙财产分割之争
薛XX起诉冉某某分割合伙财产,丁婷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合伙纠纷的经验,迅速明确核心争议是“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她安排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这是关键的突破口。接着,收集另案生效判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合伙未清算以及被告处置货物经合伙人同意。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将另案判决中“合伙未清算”的事实、询问笔录中被告处置货物的情况与《站台余货明细表》相结合,形成有力证据链。开庭前,丁婷律师模拟原告可能的抗辩,准备了详细的追问问题。庭审中,原告称货物属于合伙财产应分割,丁婷律师则指出原告未完成举证责任,且存在滥用诉权情形,合伙未清算不能分割财产。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丁婷律师的专业抗辩避免了被告承担巨额财产损失。
经验铸就胜诉
这两起案件虽类型不同,但共同的逻辑是都需要精准把握法律程序和证据。丁婷律师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累计办理百余件同类案件,使得她能比普通律师更快地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抗辩、设计出更高效的证据链。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纠纷,要重视证据收集和法律程序,避免盲目起诉。丁婷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