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起眼的工资转账记录,成为了这场工伤赔偿案的关键胜负手。在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这份看似普通的记录,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工资转账记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直接证明管X与加工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基础,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才有依据。同时,转账记录中的工资数额也能为确定管X的月平均工资提供有力证据,这对于计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至关重要。
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形式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在工作中操作机器时受伤,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等主张。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从细节入手,收集管X的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作考勤记录。这些记录清晰地显示了管X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张律师调取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了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了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
在证据收集完成后,张律师开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他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工伤决定书和鉴定结论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证据体系。在法庭上,张律师清晰地陈述事实,援引相关法律条文,指出加工厂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工资标准”争议,张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他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一审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劳动纠纷中,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细节证据千万不能丢。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证据,往往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决定性作用。
张健律师在处理这起工伤赔偿案时,从细节入手,精准锁定核心证据,全面梳理法律关系,通过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执业以来,张健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他总能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和专业的判断力,找到案件的关键所在,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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