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张X为某商贸公司“顶名贷款”,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承诺还款,然而后续却只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被告却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公司及林X无关。案件陷入僵局,此时,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接手此案。万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调查发现,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实际用于商贸公司经营,且由法定代表人林X收取。而且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万律师抓住这些关键要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另一案例中,甲、乙合资购房,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后二人关系破裂,甲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搬离。乙则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万云霞律师分析,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确权依据,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本案中,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足以认定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真实合意。最终,法院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
在抚养费纠纷案例里,王XX与陈XX离婚后,因探望权问题产生矛盾,陈XX以“探望权受阻”为由停止支付抚养费。万律师指出,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二者不能互相抵销。最终法院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标准支付,同时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还有李XX与王XX的抚养费纠纷,王XX以“再婚生子、负担加重”为由降低抚养费,万律师强调再婚生子并非减免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法院综合考量王XX的全部收入来源后,判决王XX补足拖欠的差额并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普法提醒:遇到顶名贷款问题,切勿轻易帮忙,若已发生要保留好转账记录、书面承诺等关键证据;合资购房最好签订书面共有协议,保留出资凭证等;涉及抚养费问题,要明确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独立的法律义务,不能相互抵销。
结语:万云霞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研判能力和取证能力。在顶名贷款案中,精准抓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这一关键要点;在合资购房案里,依据充分的证据认定房屋真实权属;在抚养费纠纷中,清晰区分不同法律义务。执业多年来,万云霞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处理过众多像这样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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