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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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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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套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意义非同小可,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慎重行使解除权,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会责无旁贷。因此,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基本上延续了劳动法第三十条和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从规范劳动合同的角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处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减矛盾,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知情权。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的知情权,使工会能及时发挥法定职责,用人单位还必须事先提前将理由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有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不同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的解除行为。这是工会的一项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和侵害。工会提出不同意见,有利于用人单位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防止劳动争议的出现,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理应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工会。

4、为了更好的保护工会及工会成员履行职责,防止工会成员因为履行职责,提出纠正意见等原因受到用人单位的排挤甚至解除劳动合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综合以上的内容,可以看出工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性,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要通过工会才能生效,否则·可视为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通过工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是非常不恰当的,这不仅会损害工人自己的利益还会损害公司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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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是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任何一方,
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双方的子女和父母。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与时俱进,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应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继承,只有婚后的财产才能继承。婚前的财产必须由双方的儿女继承。只有这样,社会才会和谐,使婚前的儿女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
二、女性骗婚的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女性的骗婚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导致儿女对家庭财产的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就一般来说,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侣,就会感觉到孤独与无助,即便有儿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诸多不便,带来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独,但愿半路夫妻情意缠绵相伴终生。但现实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复杂。现代社会中的女性骗婚有很多变种。
(1)假离婚。由于家境贫寒,女方在征得丈夫的同意后,签署虚假的离婚协议,得到国家婚姻管理部门的认可后,再寻找具有丰厚财产和退休金的高龄单身以及儿女不在身旁的独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愿与儿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诱导和欺骗手段登记结婚。
(2)另外,因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离异,又没有能力来供养子女,便寻求再婚来得到家庭经济的补充。
(3)骗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较贫困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家境贫寒,有的农村妇女无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骗的手法实施婚姻诈骗,对被骗者扬言自己是独身或者离异、丈夫已故等,来获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领取结婚证与他人同居,以最为恶劣和卑鄙的手段来骗取别人的钱财。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来诱骗老年人实施财产转移,因为人到老年,病态缠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虚假的“合法”的婚姻诈骗才会得手。
(4)在骗婚案件中,也有由于儿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这在社会中也是较普遍的。“骗婚”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国家的法律不健全,有漏洞可钻,所以骗婚成了现代法律无法制约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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