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再萍律师系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自投身法律事业以来,执业6年,而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更是长达7年有余,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她秉持公平正义、为民服务的执业初心,尊重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耐心倾听、用心服务、尽心尽责,在业内崭露头角。
在程再萍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大理市天XX电缆电线经营部与茶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原告大理市天XX电缆电线经营部向被告茶某某供应电线电缆等材料,被告累计欠付货款188264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程再萍律师代理此案。
2025年12月4日,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然而,被告茶某某下落不明,这给案件的推进带来了不小的困难。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传票,以确保被告能知晓诉讼事宜。程再萍律师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她仔细收集、完整梳理了欠条、供货凭证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
由于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程再萍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推动法院进行缺席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程再萍律师提交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茶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88264元,并按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分段逾期付款损失,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程再萍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吕某某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何某某主张三被告购买代骂短信服务、向其丈夫发送侮辱诽谤信息,侵害其名誉权。程再萍律师作为被告吕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精准紧扣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进行论证。她指出案涉短信仅向特定人发送、未公开传播,且内容有事实基础、无侵权故意。2025年9月29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程再萍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观点,成功说服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秦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秦某某2023年2月入职云南XX物流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任驾驶员,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后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秦某某委托程再萍律师提起诉讼。2025年6月23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结算单等核心证据。由于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大理分公司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8日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大理分公司支付原告欠薪59838.7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500元,被告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程再萍律师还处理过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与XX饮品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出资30万元,约定固定分红,后公司未履约,王某某出具欠条。原告主张款项实为借贷,诉请二被告还本付息。2024年6月5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欠条等核心证据,法院组织举证质证,查明款项往来、还款记录及协议约定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XX饮品公司、王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本金291762元、截至2023年12月29日利息45933元,并按年利率14.8%支付后续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赵某某交通事故维权案件中,2025年4月30日,杨某某驾车刮擦赵某某致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杨某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某诉请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保险公司抗辩部分项目不予赔付,杨某某主张返还垫付费用。2026年1月4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事故认定书、病历、鉴定意见、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法院核查损失明细、保险投保、各方垫付费用等事实,三被告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法院判决平安西山支公司赔偿赵某某71923.54元,返还杨某某71639元;平安洱源支公司赔偿赵某某82665.67元;驳回赵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在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刘某某与杨某某2006年登记结婚,2023年协议离婚,双方就太X苑共有房产的分割约定未实际履行。刘某某诉请分割该房产折价款、房屋租赁费及评估费;杨某某辩称房产由其家庭全额出资,同时反诉要求分割花XX湾、惠X瑞城两处房产。2025年9月24日,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对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程再萍律师代理刘某某精准梳理涉案房产权属与出资证据,以产权放弃声明、不动产登记等关键材料全额驳回对方反诉,推动房产司法评估。最终,法院判决太阳苑小区B区32号房产归杨某某所有,杨某某向刘某某支付房屋补偿款XXX.5元;杨某某向刘某某支付评估费13919元;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杨某某的全部反诉请求。
在左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唐某某育有原告杨某某、被告唐某某两名女儿,与第三人左某某同居十余年未办理结婚登记,于2025年2月22日去世,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原告杨某某起诉被告唐某某请求分割遗产,第三人左某某述称其与被继承人同居15年、尽到主要扶养义务,应参与遗产分配。2025年7月30日,法院立案受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程再萍律师作为第三人左某某的代理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举证证明当事人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左某某继承被继承人唐某某云南红塔银行案涉账户内存款及理财产品全部余额,成功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当事人分得20%遗产,同时厘清遗产范围,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程再萍律师以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将继续深耕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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