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因呼吸症入住某医院,这本是寻求治疗的开始,却因院方的违规操作,术后患者损害、症状加重,最终死亡。贺鹏律师接手这起案件后,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迅速展开行动。
贺鹏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系列课程,还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这使他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和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这些专业背景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接受委托后,贺鹏律师申请对医疗机构全部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在鉴定循证会中,他凭借医学专业知识,对本案医疗行为进行解构,并逐一发表关键意见。他痛陈利害,最终获得专家采纳。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且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原因力大小难以评价,鉴定意见给出的是区间值。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贺鹏律师在医学专业上的深入理解和精准表达。
一审庭审中,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强烈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贺鹏律师把握质询机会,围绕关键问题向鉴定人发问。他的发问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基于其对医学和法律的双重理解,将院方过错的客观事实和医学依据完整呈现在法庭面前。这进一步巩固了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为在区间内争取较高责任比例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一审辩论环节,核心争议众多。对于部分费用承担问题,保险公司条款以设置特定条件的方式不合理限制被保险人主要权利,且未作加粗加重的提示说明。贺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成功说服一审法院认定该条款无效。在财产损失问题上,保险公司以《民法典》无明确规定为由拒赔,贺鹏律师再次援引法律规定,让法院支持了该项费用。而在责任比例问题上,他力主院方存在严重过错,责任比例应取区间内高位值,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贺鹏律师在二审中提交详尽代理意见,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的规定,逐条驳斥上诉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贺鹏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在刑事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类案件,以及工伤、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细分类型上都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保险领域经验丰富。这些过往经历让他在处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时,能够敏锐地发现保险合同的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贺鹏律师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全流程的专业价值,对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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