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打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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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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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孩子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处理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孩子有侵权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请求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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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打伤怎么办?

1、孩子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处理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孩子有侵权行为,可以依据《民法典》,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请求权的规定。

2、儿童的父母应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其他父母和幼儿园,并要求其他父母赔偿医疗、营养、护理、交通等费用。幼儿园作为一种教育机构,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在监护不到位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父母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因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提出证据。

3、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与另一方父母和学校沟通。如果另一方拒绝支付赔偿金,则可以将该方提交法院。如果孩子在幼儿园遭到殴打,父母和朋友必须妥善处理。

4、殴打学生不满十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具有财产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用其财产支付赔偿金,缺少部分由监护人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5、此外,《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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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幼儿园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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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孩正上幼儿园,去年在老家上半年幼儿园学校向我要我的身份证号和姓名说是给小孩办理学籍,开始我不懂就把我的信息给老师了,现在在外地上幼儿园学校又给一张表说是办理学籍的,以后孩子在现在的地上小学,幼儿园学籍影响小学学籍吗?幼儿园学籍需要迁到现在的幼儿园吗?
[律师回复] 幼儿转学由转入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转入申请,原学籍的幼儿园在学前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意就可以。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统一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孩子的信息进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才意味着孩子有了学籍。孩子读完幼儿园进入小学,学籍自动升到小学小学只需要录入孩子在幼儿园的学籍号,即可将学籍档案调入小学,而如果中途转学,不管是转学到市内幼儿园,还是市外幼儿园,幼儿家长都需要到原就读园办理学籍转学证明及手续,学籍号也会跟着走。如果幼儿信息未录入该系统,将来读小学就会出现无学籍情况,给孩子正常就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扩展资料:幼儿园的选择:
1、园舍设备方面园址应设在环境幽静、空气清新的地方,园内应有花草、树木等,让幼儿接近大自然。活动室以生动、可爱、多变化为原则,要具备光线充足、空气流通、色调柔和三大条件,桌椅要适合幼儿高矮,桌椅的角最好是圆的,质料要坚固耐用;留意一下游戏场所的安全性,最好以草地或木板为佳,避免水泥地和打蜡的地面。
2、教学方面幼儿教育是一种学前教育,观察一下,你所中意的幼儿园是不是让幼儿像小学生一样写字读书,如果是那样,那真是抹杀幼儿学习兴趣太早地开始课堂教学会造成幼儿的反感,而且会伤害到小宝宝的手腕肌肉,有的孩子因为在幼儿园已经学了一年级的课程,产生“我都会了”的心理,上了小学反而不好好学习。所以,幼儿园教学应区别于学校教学,注重通过游戏、音乐、绘画等达到德、智、体的兼顾,认字不应占教学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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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打小孩,园方怎么处理
发现教师违反职业操守和师德规范,应向幼儿园或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并请求介入调查,对涉案教师给予纪律处分或解聘。家长发现孩子受伤,应拍照存证,平和沟通,避免冲突。可联合其他家长共同反映问题,造成舆论压力。若孩子面临虐待危险,应敏锐行动,联合家长查证真相,要求查看监控并录音存证。对虐童等严重情况,必须报警或投诉至妥善解决,绝不容忍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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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打孩子怎么处理?
幼儿园老师打孩子就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就会由教育的部门进行警告并处分,同时给予治安的处罚;如果造成孩子轻伤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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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放学后,由监护人看管,在幼儿园摔跤,幼儿园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监护责任意味着,只要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不管幼儿园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等责任。而过错责任则意味着,孩子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如果幼儿园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1、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非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根据这一规定,幼儿园担任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被监护人没有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父母和其他近亲属无监护能力二是被监护人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儿园。一般情况下,幼儿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监护人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说,即使父母把孩子送进幼儿园学习、生活幼儿园也并不因此而具备监护人的主体资格。不管孩子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孩子的监护人仍然是只可能是其父母。根据《若干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监护责任比保护责任范围要宽泛的多。因此,父母将幼儿送到幼儿园并没有也不可能发生监护权的转移。
2、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种法定职责,幼儿园对幼儿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一种工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他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对被监护人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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