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很多人眼里,合同签了字就板上钉钉,可遇到纠纷时,却可能遭遇各种推诿。原告杨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难题。他与被告王、李合伙承接工程,后将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由李提供担保。但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还款,杨先生陷入困境。这时,他找到了李超律师(执业证号112xxxxxxxx345200,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中民间借贷等相关案件130余件。凭借这些年的办案经验,李律师接手后,没有被被告的抗辩吓倒,而是迅速找到了破局点。
合伙清算转借贷
原告杨先生与被告王、李及企信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将杨先生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然而被告未按约还款,杨先生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难点在于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还提出“被胁迫签字”。李超律师根据以往处理类似借贷纠纷的经验,首先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合伙期间的资金往来明细,以证明款项的流向和性质。同时,他让杨先生收集与被告沟通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以佐证借款事实。在证据链搭建上,李律师将账目记录、资金往来明细、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他凭借经验判断,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和被告的违约事实。开庭前三日,李律师模拟了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针对“付款条件未成就”,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当庭,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此案例体现了李律师在处理复杂借贷纠纷时,凭借丰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书》,工程完工结算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李超律师等提起诉讼。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律师有丰富的建设工程案件处理经验,他针对“主体不适格”抗辩,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刘XX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诉讼时效已过”抗辩,他系统梳理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李律师将合同、付款流水、案外人说明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有力的证据链条。庭审中,他凭借经验预判被告的抗辩,提前准备好应对策略,清晰地向法庭陈述证据和观点。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例展示了李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凭借经验有效应对被告的抗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验铸就胜诉
这两个案例中,共同的法律逻辑是准确把握合同关系和证据的关联性,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主张权益。李超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众多案件,丰富的经验使他能迅速识别关键证据,如在合伙清算转借贷案中,能敏锐地将合伙账目转化为借贷证据;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能准确应对被告的抗辩。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资金往来明细等,并寻求有经验的律师帮助。李律师的经验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加高效,能为当事人制定更合理的诉讼策略,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