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是必须要有结婚证的。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协议离婚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协议离婚要如何办理
1、夫妻双方签订好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时间内,双方亲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的事宜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提离婚,当然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如果结婚证丢失了,一定要及时的补办,如果一方不配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当然,必须是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才能够提诉讼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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