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单位行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时,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往往存在难点。通说认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实践中,辩护律师需要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进行有效的论证,才有可能说服法院适用缓刑。
在某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委托,刘茂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刘茂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指出张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次,强调张X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再者,说明张X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影响;另外,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论证张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后,建议法院对张X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案在单位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成功实现缓刑判决,为重大单位行贿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典型范例。刘茂峥律师通过挖掘坦白、悔罪、退赃等情节,构建从轻辩护体系,并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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